日前,兰州新区西岔园区某学院张某将一面写着“践行少捕慎诉 恩同再造父母”的锦旗送到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表达对案件承办检察官的谢意。
张某系某学院大一学生,2021年1月,张某经同学介绍做兼职,添加了一上线QQ号。在该QQ指导下,张某明知上线要求其发送违法信息,仍利用QQ聊天软件向上线提供的手机号码所绑定的QQ账号发送“网络赌博”等违法信息,共计向2544个账户发送违法信息2695条,其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审查逮捕案件受理当日,承办检察官通过审阅案卷发现,案发时张某在校大学生,刚满18周岁,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随后在看守所提讯过程中,得知其老家在农村,其父母均在北京务工。寒假期间经同学介绍通过聊天软件发送违法信息的目的只是为了赚取报酬,减轻家庭负担,对发送违法信息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的认识。通过本案以案说法,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达了想重返校园继续学习的意愿。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到张某在外务工的父母及张某的班主任与辅导员,得知张某平时表现良好、为人谦和、无不良嗜好,在校期间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前列。希望检察机关对张某从轻处理。综上,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虑张某的年龄、身份、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等情节的基础上,认为该案无逮捕必要并提请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会上,检察长指出,张某系刚满18周岁的在校大一学生,对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方面防范意识薄弱,应当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给予张某一次改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并要求案件承办人做好后续工作。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再次联系张某的班主任,了解到张某自该院不批准逮捕返回校园至今表现良好、成绩优秀、人际关系融洽。考虑到如果对张某提起公诉,意味着张某要受到刑事处罚,即使判处缓刑,该学院仍然会开除张某的学籍,其继续学习的意愿将化为泡影,则该院前期所做的一切工作将失去意义。
之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向分管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建议对张某相对不起诉提请该院检委会讨论,该院检委会一致同意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在随后召开的案件公开听证会上,评议小组指出兰州新区正处于稳步发展的过程中,希望检察机关经常性前往高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并同意该院对张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该院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张某及其亲属、辩护律师专程到该院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张某的亲属说道:“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这次孩子被处罚了,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张某的辩护人提出:“检察机关在办理张某案件过程中积极考虑社会危害性,使孩子的人生轨迹得以继续正常运行,会让孩子感恩一辈子”;张某说道:“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这次重返校园的机会,我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一定牢记本次教训,珍惜机会,努力学习,遵纪守法”。
承办检察官在全院讲述办案故事时感慨道:“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我们所办理的并不是冰冷的刑事案件,而是别人今后几十年的人生轨迹,只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理解一个“人”的厚重,才能感受到刑事检察这份神圣使命的厚重,才能在实践中让检察温度融化他人被冰封的未来。”
该院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小案”坚决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理念,兼顾“法、理、情”,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探寻大学生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讲好“检察故事”,着力化解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助推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