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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甘谷:公开听证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维护民企权益双赢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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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甘谷县检察院就王小平(化名)假冒注册商标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及工商联等机关代表参与听证。

    据悉,清远公司(化名)在创业初期因自有品牌不成熟,于2017年与一家制鞋厂签订三年合作协议,获得贴牌生产该鞋厂某品牌作训鞋的授权,但因产品销售不景气,大量商品库存积压,随后两家公司终止了合作协议。之后另一客户向清远公司求购该品牌的辅助棉鞋,该公司便利用库存中印有品牌商标的鞋底等原料生产了一批辅助棉鞋,并在市场中销售,后被查获。经核算,该公司非法经营数额合计160269.5元。

    2020年12月8日,公安机关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平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甘谷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与清远公司的经营行为直接相关,应追加认定该公司构成单位犯罪。2021年1月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清远公司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在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向犯罪嫌疑人王小平全面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分析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真听取了其意见。王小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真诚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于2020年11月23日履行赔偿款20万元,取得被害公司的谅解。综合考量清远公司的犯罪时间、动机、销售数额、悔罪表现等因素,甘谷县检察院拟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参加听证人员相继发表了意见,各听证员进行了充分提问和认真评议,随后发表了评议意见,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2021年1月,依据听证结果,甘谷县检察院依法对清远公司及王小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积极回应企业法制建设诉求,2021年3月25日,办案检察官对清远公司进行回访,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开展法治教育,同时向企业员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解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疑难问题,增强企业法治意识。

    “办案中,我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在创业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考虑了涉案企业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人员就业、纳税等方面的贡献和作用,运用不起诉裁量权,贯彻落实涉民营企业保护刑事法律政策,并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客观,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办案检察官表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