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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税务”合作机制运行良好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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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7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建立了司法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明确双方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换、数据共享、失信惩戒、沟通协调、协作支持、业务培训“七大机制”上深化合作。该机制在全省先行先试后运行效果良好,切实解决了司法民事执行涉税事项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有力加强了全市法院、税务协作联动,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规范司法执行中涉税事项,防止国家税费流失,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机关、税务部门与涉税案件当事人多赢、共赢。协作机制建立前后,天水中院和两个县(区)法院与税务局对合作机制先行探索运用,成效显著,中国税务网于2021年11月19日以“构建合作新机制,推动双赢促发展”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
  天水中院执行的蒲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对过户纳税金额的计算产生歧义,拒绝纳税,经市中院向秦州区税务局发去工作联系函进行咨询了解,秦州区税务局经过分析研判,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准确计算了本案的过户税款金额,并给法院予以明确答复,后法院执行局给当事人作了释法明理工作,当事人也同意由法院将应给付其的执行款优先缴纳房屋过户税款,后在秦州区税务局的协调配合下,从天水中院执行款账户直接打入税务机关税款专户涉案房屋过户税费200余万元,保证了国家税费的收缴。
  天水市秦州区税务局某税务分局辖区某酒店有限公司产生一起转让国有建设用地给个人赵某的业务,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期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该税务分局发现并通知限期办理清算后,逾期仍未办理。该税务分局于是对某酒店有限公司与赵某涉案土地交易按照核定的计税价格进行征收,并通知限期缴纳。某酒店有限公司对该税务分局核定征收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将天水市秦州区税务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核定征收决定。天水市秦州区税务局和法院及时交流沟通,传递税收执法相关信息及税法相关规定。经法院在庭前调解后,原告某酒店有限公司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其撤回起诉。
  甘谷县税务局接到县法院关于原告朱某等人诉被告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涉及税收问题的工作协助函。县税务局就案件中涉及税收问题和县法院积极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对县法院提出协助意见,促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缴纳了相关税费,避免了国家税费损失。
  今后,全市两级法院和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司法+税务”联动机制,切实降低获取税源信息的司法执法成本,有序提升税收治理与涉税案件执行质效,有力遏制涉税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不法行为,共同打击以签订“阴阳合同”方式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有效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过程中税费入库难等问题,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促进执行、税务工作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天水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