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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检战疫,民事检察监督不停步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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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嘉峪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及《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做到防疫与检察监督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到疫情防控一线去,到基层需要的地方去”。疫情期间,我部门干警积极响应号召,由主管检察长带头,所有干警均以志愿者的身份主动投身到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当中,积极承担小区执勤、入户办证、登记人员信息、协助管控和服务返嘉居家隔离人员等一线防控工作共60余班次;居家隔离的干警在解除隔离后第一时间主动到社区报道并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社区完成各项防控相关任务。我部一名干警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疫情防控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的通报表扬。

  在参与疫情防控的同时,民事检察部干警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办案干警在做好自我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多次去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并向办案法官依法进行调查,还采取打电话、发专递等灵活多变的方式依法向当事人开展案件调查、听取当事人的诉求,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市城区院民事检察干警在特殊时期采用办案新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网络远程视频方式,实时制作电子笔录,开启同步录音录像,告知当事人疫情结束后再到检察院进行笔录核对和确认,确保了办案责任与防疫责任全程闭环,决不因疫情,影响案件办理,影响监督质量。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将继续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检察监督工作的关系。我院将按照省院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工作在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办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以“依法、及时、稳妥”的办案理念处理涉疫情民事案件,有效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嘉峪关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