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服从监管意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近日,嘉峪关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杨某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将电子定位装置运用到社区矫正对象实际监管中,提高监督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杨某自入矫报到以来,认罪悔罪意识较差,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嘉峪关市司法局对二人做出警告处罚的同时做出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决定,经过法定宣告程序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二人进行了电子定位装置的佩戴。
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是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矫正对象监管的有效手段,是社区矫正监管手段由“人防”向“技防”的转变。嘉峪关市司法局采购30部电子定位装置,为实时有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和服刑意识。下一步,嘉峪关市司法局将继续推进“智慧矫正”工程建设,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同时,以此案为例,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