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对全市140余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为期12天的专项监督检查,做到专项监督全覆盖。
本次检查以实地查访、询问交谈、查阅台账资料等形式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小组成员统一行动,分工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办学行为是否规范、是否知晓强制报告制度,是否建立预防和处置性侵害、校园欺凌制度,是否违法违规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教职员工是否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消防设施是否齐全规范,监控是否全面覆盖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检察干警现场向校外培训机构发放张贴强制报告制度及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宣传海报,同时为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经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存在盲区、防暴器材和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工作小组针对上述问题向校外培训机构逐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有力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办学行为。
下一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有效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继续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安全、规范有序的校外学习成长环境。(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