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今年初,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对嘉峪关市城市道路窨井盖、沟盖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嘉峪关市现有窨井盖7万余个,部分窨井盖、沟盖板存在破损、凸起、凹陷、移位等情形,不符合住建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车辆和行人安全构成威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调查后,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磋商,与城市管理执法局、住建局等行政机关深入交换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管职责和统筹协调职能。2月23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向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
为形成综合治理效能,推动源头治理,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召开了嘉峪关市城市窨井盖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供水、园林、供热、物业、电力、通信等窨井盖产权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调查情况,展示了案件证据,并就与窨井盖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分析了行政机关和产权单位在窨井盖管理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和履职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同时,指出本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工作意见。与会人员就如何加强信息沟通、落实维护责任、开展综合治理,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截至目前,产权单位共排查井盖44277个,修复破损井盖723个,补装缺失井盖230个。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相关单位就窨井盖安全问题进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真正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