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城区人民法院祝某和破坏环境公益诉讼执行案
基本案情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祝某和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祝某和非法采矿设备依法予以没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祝某和立即停止开采并对被破坏的嘉峪关市某屠宰有限公司环境按照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恢复原状。城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对祝某和采矿设备没收并评估、拍卖,同时向祝某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开采、对被破坏的环境恢复原状。但祝某和不仅对法院告知置若罔闻,且仍在原址私挖乱采。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祝某和司法拘留15日后,祝某和依旧抗拒执行。2021年7月,城区人民法院会同城区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环侦分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在2台装载机、6台挖掘机的不间断作业下,历时3天,对被破坏的地貌、植被环境全部恢复。
典型意义
我省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处于重要战略地位,但我省自然地理复杂,生态极其脆弱,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艰巨。河西走廊位于祁连山麓,生态环境保护尤其重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在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中,践行绿色司法、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多部门联动执法、能动司法,动真碰硬,确保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判决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使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治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受益权。该案的执行是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