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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在防控一线 彰显“战疫”担当——酒泉市委政法委积极主动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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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酒泉市委政法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充分发扬政法机关勇于奉献、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战役一线,狠抓社会稳控和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贡献强劲的政法力量,有力有效保障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疫情防控社会稳控组和集中隔离点管控小组,扩纳成员单位,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和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酒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社会稳控组工作方案》《酒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集中隔离点管控小组工作方案》,先后召开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管控小组工作会议、全市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培训暨动员部署会议、集中隔离点工作市级包抓单位工作会议等,对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实现了集中隔离管控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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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市级政法部门包抓县(市、区)机制,按照一个市级政法单位包抓一个县(市、区)的方法,加强对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督导推动。明确由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具体负责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政法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抓好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肃州区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由市、区两级联合负责。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确保管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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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强化力量配备。采取市级政法单位包抓肃州区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的方法,分3次从市级政法各单位动员100多名工作人员,组建市级集中隔离点管控志愿者队伍,包抓单位作为集中隔离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责任人,配1名点长、2名工作人员,与肃州区隔离点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做到了定人、定岗、定职、定责。集中隔离点在市管控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市管控小组办统筹、责任单位包抓、责任人部署、点长负责、闭环管理”的方法,统一配备“集中管控”标识开展工作。同时,在各集中隔离点成立管控人员临时党支部,由点长任支部书记,副点长任副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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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督导检查。成立市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督查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督查长,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督查长,对全市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志强同志先后七次深入到肃州区集中隔离点,督导检查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组成3个督查组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将发现的六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办公室进行整改落实,务求工作成效。同时,由市管控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6份,对8个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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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隔离管控。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市级政法各单位的志愿者立即进入战时状态,迅速开展工作。集中开展“三区两通道”设置、监控配备、清洁消毒等规范性审查,规范设置外围警戒线、送餐服务点,保障安全距离;组织开展安全巡逻,加强外围区域管控,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召开会议、现场指导、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管控工作业务培训,分别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岗位职责;及时查阅、记录隔离点内部运行情况,调看监控视频掌握楼层运转情况;指导隔离点和外围区域进行消杀,严格落实“间隔2小时消杀一次”工作要求;发送《致集中隔离朋友们的慰问信》,并及时对不配合防疫工作的隔离人员开展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制作《集中隔离人员告知书》,向不听劝告人员发送警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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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建章立制。建立集中隔离点管控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集中隔离点工作市级包抓单位工作会议,听取各包抓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对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每日开展市级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建立管控人员培训机制,及时制作下发《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指引》《酒泉市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管控工作手册》,积极协调市卫健委举办了集中隔离点管控人员培训,邀请省市专家集中授课,并采取向书本学习、向专业人员请教、向手机网络借鉴等方法,确保管控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工作内容、规范操作流程、提升能力水平;建立隔离管控点日常管理机制,制作了《酒泉市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花名册》《酒泉市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台账》《酒泉市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问题整改台账》等,动态掌握有关信息,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集中隔离点信息日报告制度,制作了《县(市、区)集中隔离点日报表》《集中隔离点点长日志》,每天12时、20时两次收集各隔离点工作信息,编印《全市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每日动态》10期,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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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