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高台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追缴劳动报酬发放会,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的56名农民工集中发放拖欠的工资10万余元,有力保障了农民工权益。56名农民工向县检察院赠送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2019年4月,马某某借用甘肃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包甘肃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高台县南华镇工业园区的工程项目基建工程。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马某某支付农民工工资1290843.5元,拖欠56名农民工工资104448元。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先后三次向甘肃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和马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04448元。马某某收到通知后,拒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21年3月10 日,高台县公安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高台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向马某某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政策,马某某主动缴纳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4448元。
2021年6月28日,高台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充分听取听证当事人、听证员意见后,依法对马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拖欠农民工资发放仪式
为民办实事
今年以来,高台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刑事检察工作实际,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维护其合法权益,以检察成效体现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