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中,甘州区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借助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委托执行方式依法推进工作,最终一次性执行到位1098万余元案款,包括本案在内的多起案件执行完毕,缓解了多家民营企业的“燃眉之急”。
张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袁某因借款产生纠纷,遂将袁某起诉至甘州区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袁某偿还原告张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45万元,限于2020年4月30日前还清,但约定时间到期后,袁某并未按期履行,张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遂申请甘州区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袁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依旧未按照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迅速开始查人找物,线上线下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上进行查控,同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虽然前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一条被执行人债权信息成为了执结该案的突破口,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袁某在庆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尚未结算的工程款”。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实地前往执行,执行法官当即借助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委托次债务人庆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向次债务人庆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及时与受委托法院联系跟进,在近3个月的沟通交涉和依法推进下,执行法官引导次债务人最终通过异议、复议程序,使得被执行人在次债务人处到期债权的执行得到法律支持。后经了解,如果本案在次债务人处到期债权执行滞后3天,该笔债权就将被其他法院另案查控。
疫情形势稍有缓解,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执行法官长途奔赴1000多公里,抵达次债务人所在地,面对面和庆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涉和法律文书材料送达,并释明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次债务人庆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向总公司汇报后安排资金配合执行。历时两天时间,被执行人袁某在次债务人庆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的1098万余元的到期债权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张掖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一次性全部执行到位,同时,袁某在甘州区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另外3起执行案件也全部执结,1件大部分执行到位。
数百万的欠款无法收回,对于任何一家中小民营企业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很多企业可能因此而资金链断裂,导致陷入困境甚至倒闭。而一家民营企业的生死,不仅关系到企业家的切身利益,也关乎企业员工的就业和生计。在涉企业案件的执行中,甘州区法院不仅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全力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更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兄弟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发现线索后抓住有力时机第一时间开展执行,确保案件顺利执结,让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张掖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