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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典型案件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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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县纪委 关于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典型案件的通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以及推动工作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为了强化教育警示,现将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新庄镇咀头赵村原村委会主任焦生学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涉嫌伪证罪问题。2017年8月,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赵某功、赵某朋二人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多次找到时任咀头赵村委会主任焦生学,授意焦生学将赵某功、赵某朋向祝某敲诈勒索的5万元证明为支付该二赵家的土地补偿款,焦生学在明知祝某被敲诈勒索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向二赵出具了虚假证明,妨碍了刑事诉讼活动。焦生学涉嫌伪证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春荣派出所违规调解处理案件和春荣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春荣派出所先后多次办理宋军平殴打他人案件时,违反相关规定,对宋军平殴打他人问题违规进行调解处理、对处罚措施落实不到位。宋军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春荣司法所在负责宋军平社区矫正期间,对宋军平的月考评表造假,其每月上交的思想汇报笔迹不一致,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矫正期间宋军平又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时任春荣派出所所长贾立刚、时任春荣派出所教导员李中强、时任春荣派出所副所长赵国宁、春荣司法所所长胡正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春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惠勇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春荣派出所办案民警陈博、巩伟、刘志峰分别受到告诫约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