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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家侦探”之名行诈骗之实 被判八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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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正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私家侦探”诈骗案,判处涉案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年末,被告人刘某某冒充“私家侦探”,在网络上发布可以调查婚外情等他人信息的虚假宣传广告,涉案被害人王某、苏某等人或因家庭矛盾或因经济纠纷,在网上看到刘某某发布的私家侦探信息,电话联系刘某某让调查相关他人信息。刘某某便让被害人在其购买的银行卡打款,少则五六千元,多则一两万元。刘某某谎称查询到信息后要求对方缴纳至少一两万元的保证金才能得到资料,被害人依约打款,刘某某立即提现。经查,利用上述手段,刘某某骗取多名被害人36万多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给调查他人信息为名,多次实施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频发,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灰色产业链,如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设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诈骗赃款等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干扰了正常的电信网络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家应谨防电信网络诈骗,以免财产受损,同时提醒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不允许“私家侦探”存在的,你在寻找“私家侦探”的时候,同时也在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可能已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希望大家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