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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法院公开宣判王萍萍等12人涉恶案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1-04 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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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正宁法院公开宣判了王萍萍等12人涉恶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萍萍为了收回王晓飞的正宁县恒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放出去的高利贷,委托徐崇军以给汇丰纸箱厂招收员工为由,雇佣了收账人员庞彬、邓国庆等人,在王萍萍的指挥、安排下,由骨干成员马运兵带领杨旭龙等人,由骨干成员邓国庆带领赵旭刚等人,两伙人员为收账以殴打、伤害、威胁、纠缠滋扰、毁坏财物、限制人身自由、驻守他人家中不走、强拿硬要等暴力、软暴力手段收账,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徐崇军为追讨债务带领被告人邓旺虎等人在正宁县域内采取以殴打、恐吓、威胁、纠缠、滋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萍萍、徐崇军为收账纠集被告人马运兵等人及其他人员,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以伤害殴打、非法拘禁、恐吓威胁、纠缠滋扰、毁坏财物、强拿硬要等手段2年内在正宁县域内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寻衅滋事违法5起,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属于恶势力犯罪。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萍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徐崇军等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同时对于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