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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检察机关“四个加强”扎实开展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来源:庆阳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1-15 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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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检察机关对标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加强组织保障、案件办理、社会治理、宣传教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验做法在全省会议上作交流,并被《甘肃法制报》宣传报道。

加强组织保障,凝聚工作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检察长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络员,指导各县(区)院同步开展工作。

——健全制度规范。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在行政非诉执行和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建立衔接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召开5次座谈会、3次案件分析会、2次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内部协作。构建一体化办案模式,庆阳市院定期派出业务骨干,与基层干警一道集中研判案情,上下协同作战。市院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等机制,召开相关推进会4次、案件分析讨论会5次,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加强案件办理,保持打击锋芒

——刑事检察方面。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件10人(其中省院挂牌督办案件2件),监督核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6件。

——行政检察方面。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调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案件137件,向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检察建议38件,全部被采纳,对14件违法和解行政处罚案件检察建议事项进行公开听证。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发现食品药品领域案件线索335件,符合立案324件,其中履行民事公告6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5件,终结审查174件。如合水县院在办理赵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针对其侵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赵某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社会治理,督促整改纠正

——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达成和解后,随意变更行政处罚数额的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如,环县一公司因生产经营禁止食品,被处以6万元罚款,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行政机关与被处罚单位达成和解协议,执行罚款1.048万元,已监督纠正。

——是主动走访食药企业,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如,庆阳市院向西峰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依法减免19家食药企业在执行阶段被加处的罚款110.49555万元。

——通过公开听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2020年12月14日,庆阳市院邀请三位人民监督员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召集19家被处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使被处罚企业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截至12月底已有9家企业主动缴纳罚款53.244万元。、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集中观摩庭审。组织检察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和食药品企业负责人进行个案庭审现场观摩1次,提升司法、执法办案质量,引导教育食药品企业负责人规范合法经营。

——及时发布案件信息。通过“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及时发布食药品案件信息7条,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提升群众防治积极性。

——公开道歉扩大影响。在办理个案中,要求被告在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有力提升社会公众对专项行动的了解,起到警示教育意义。如,西峰区院在办理曹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案件开庭审理后,曹某又公开在陇东报上发表道歉信,增强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宪法宣传日及法治进校园课堂、脱贫攻坚入户和走访企业活动,大力宣传食药品相关法律知识150余次,提升社会知晓率,营造“四个最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