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有杰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有杰多次纠结刘欢等人在庆城县、环县内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王有杰、刘欢采用随意滋扰、悬挂横幅等“软暴力”手段索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王有杰系纠集者和组织者,刘欢、范小龙系骨干成员,田鹏程、李满堂为积极参加者,胡文文、张生财为一般参加者。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权利义务,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层次分明、秩序井然。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为做好庭审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庆城县人民法院对所有庭审区域以及押运被告人的车辆进行了消毒,所有被告人穿着防护服、佩戴护目镜、口罩等防护设备参加庭审,对所有旁听人员一律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确保了庭审高效有序进行,实现了“防疫”、庭审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