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租车公司,雇佣“打手保镖”,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在庆城县、环县县域内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提供赌博场所、开设赌场、参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庆城县人民法院于3月29日依法对王某杰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杰等人在索要租车费用、民间借贷债务中,不仅在公共场合当场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还采用随意滋扰、穿着印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字样的马甲跟随、贴靠羞辱被害人、在公共场合悬挂讨债横幅等“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虽有民事债权债务前因,但其在公共场合索债采用的方式及手段行为较为恶劣,严重扰乱县域内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另提供赌博场所、开设赌场、参与网络赌博败坏社会风气,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属“恶势力”团伙犯罪。被告人王某杰系组织者和纠集者,被告人刘某、范某龙系骨干成员,田某程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某堂、胡某文为一般参加者。
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庆城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六名被告人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