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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恋纠纷 持刀杀害四人 被告人张寺华一审被处死刑

来源:庆阳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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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7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张寺华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张寺华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张寺华经他人介绍与被害人陈某相识,二人开始交往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同年8月13日,二人订婚,后因买房、领结婚证等问题多次发生争吵。2020年8月23日,张寺华给陈某打电话要求领取结婚证,被陈某拒绝。被告人张寺华将其事先购买的单刃尖刀装在随身背包内,从环县乘车前往庆城县陈某家。被告人张寺华到达被害人家中,质问陈某是否与其领取结婚证时,再次遭到陈某拒绝。张寺华便掏出尖刀,朝陈某胸、腹部等部位捅刺数刀,出到窑门口,先后朝闻讯赶来的陈某母亲、女儿、父亲连续捅刺数刀,致四人死亡。随后,被告人张寺华携带自己背包逃往环县,向环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杀害四被害人的事实。

庆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寺华因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陈某之间的婚恋纠纷,持尖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寺华持刀多次捅刺四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致四名被害人主要脏器受损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其虽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但均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