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子午岭林区院提起的马某某、邵某某等7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子午岭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2020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某、邵某某等7人时分时合,先后在庆阳市合水县文物保护单位“西拉沟遗址”和子午岭林区内盗掘古墓葬9座,破坏墓地本体,盗走墓葬内随葬品,部分变卖获利,部分被公安机关追回。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评估,所盗掘墓葬为汉代墓葬、古墓葬,盗掘活动对墓葬所蕴含的科学价值和研究价值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同时对该地区历史文化和考古学研究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失。
子午岭林区院经审查后认为,马某某等7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刑事犯罪,而且破坏了古墓葬遗址的完整性和文物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保护法》以及《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子午岭林区法院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马某某、邵某某等7人对被盗掘未回填加固的古墓葬自行进行回填加固,如在2个月时限内未完成回填加固工作的,承担《甘肃省合水县古墓葬抢险加固保护方案》所预算的回填加固费用33512.02元,由第三方代为进行回填加固,恢复原状;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9月22日,该院会同法院、合水县博物馆对马某某等人盗掘古墓现场自行进行回填加固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被告人对被盗古墓葬盗洞已全部进行了自行回填加固、恢复原状。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被告人对被盗古墓葬盗洞已全部进行了回填加固的事实进行了举证,合议庭当庭予以认证,对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择期将与刑事案件一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