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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间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67万,镇原县一退休干部获刑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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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对一侵吞国家涉农资金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虚报冒领、侵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获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此时,距离陈某某退休已四年有余。

时任镇原县某乡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的陈某某,在退耕还林面积验收中,以清理荒地等为由,挤压农户实有面积虚报在他人名下,又通过私刻、借用他人印章及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供应证、林权证和“一折通”的方式,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完成了补助资金的虚报、套取活动。

1999年至2014年间,陈某某以上述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手段,虚报退耕还林面积462.3亩,私自存放保管、侵吞补助资金67万余元。

仅2005一年间,陈某某就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48.4亩,先后套取补助资金累计26万余元。

2019年5月,有关部门审计该乡退耕还林资金时,陈某某委托亲朋上缴违规资金1.3万元。除了林业工作方面公务支出21.8万余元外,其余45.1万元被陈某某个人所挥霍。

2019年8月,当地监察委决定对陈某某涉嫌贪污罪案立案调查。陈某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虚报冒领、侵吞退耕还林资金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中,值得说明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酌情考虑。(庆阳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