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15名农民工高高兴兴地来到庆阳市宁县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劳务费用,并将一面写有“情系农民工,执法显神威”的锦旗交到了主办法官手中。随着758556元执行案款的发放完毕,涉及上述农民工的15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霍某等15位农民工曾为庆阳市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工资合计75万余元。由于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直拖欠劳务费用不予支付,霍某等15人无奈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霍某等人支付劳务费用共计758556元,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自觉履行,霍某等1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发现,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无足够可供执行财产,仅在一采油厂有到期债权,但因公司无力缴纳63万元的工程税款导致无法报账,债权无法变现。
“马上过年了,工人们辛辛苦苦干活,不能让他们空着手回家!”考虑到年关将近,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由于该案件的复杂性,办案人员前后多次赴合水县某采油厂前线指挥部、西安市高陵区某采油厂的总公司以及相关税务部门开展协调工作。经多方协调,采油厂对该到期债权未提出异议,税务部门也同意先报账后代缴税,12月27日,全部案款打入法院账户,15案执行完毕。
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解决好农民工的“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宁县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建立了涉农民工工资的“三优先、三主动”即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以及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更是将涉农民工案件的执行成效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多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先后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76起,发放案件款152.05万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