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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积极沟通协商 促进实体程序并重 严格规范执法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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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就某砖厂越界开采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分别向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和镇原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积极与多部门沟通协商,在促进职能机关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破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严防死守耕地红线。

  据悉,2020年5月5日,镇原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发现某砖厂未经批准、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越界开采粘土,经依法调查,于当日向该砖厂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恢复取土区域土地原状。2020年7月24日,该县自然资源局对砖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工,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其非法越界开采砖瓦用粘土83231.37方,处以每立方米2元的罚款,共计166462.74元,并留置送达。后经该县自然资源局催告,砖厂仍未履行。2021年4月2日,该县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对该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第1项,由县自然资源局上报县政府组织实施;对罚款决定不予执行。

  “镇原县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载明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等程序瑕疵、未完全恢复土地原状等问题线索,遂决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调查核实,镇原县检察院发现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案件中存在送达听证告知书后,未给当事人留够三日听证期限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未载明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的期限和方式等程序瑕疵。法院在审查案件中存在送达不规范的违法情形。该院遂就上述问题分别向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镇原县自然资源局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实体程序并重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议法院规范案件送达程序。

  收到检察建议后,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和法院均高度重视,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因该砖厂非法占地临近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尽快恢复非法占用土地原状,我院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目前恢复中遇到问题,群策群力,共同研究措施。”办案检察官介绍。

  目前,该砖厂非法占用耕地搭建的违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经拆除,破坏的耕地已经恢复种植条件。

  “监督不是目的,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才是检察监督的最终追求。多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在不破坏文物遗址的前提下,缩短了解决问题的周期,也保障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全面有效执行。”办案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