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一件因苹果销售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禹某与执行申请人曹某分别为果商与果农,因禹某收苹果时未及时给付苹果款,曹某等人到禹某家中催要,双方发生冲突,曹某一纸诉状将禹某诉至庆城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禹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多次上门执行未果。一日,曹某向办案人员提供禹某线索,办案法官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为化解双方矛盾,办案法官耐心向禹某释法析理,进行思想疏导,同时与曹某电话沟通,最终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禹某主动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缴纳执行案款6850元,曹某也鉴于禹某的特殊情况自愿放弃剩余案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此案的执结,维护了果农的合法权益,为苹果供给销售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氛围,间接促进了庆城县苹果产业的良性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