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什社人民法庭在新时代司法体系中持续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哨站”和“神经末梢”作用。6月10日,什社法庭的巡回法庭开进乡镇、走进村委、深入农户,将民法典的知识融入故事当中,深入挖掘“六尺巷”所蕴含的谦和礼让、知进退文化精髓,开庭审理一起继承权纠纷。
该起纠纷可追溯至80年代。1986年2月20日,原、被告的叔父左荣某与原、被告及二人的兄弟签订分家分单,左荣某将其房产(店房)一半赠予原、被告的父亲左鹏某作为养老资助,同时将该房产分给原、被告及其兄弟,后左鹏某与被告左智某共同生活。1989年5月9日,左鹏某、左智某向西峰市土地管理局申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申请,将分家分单中分给原告左忠某的由其父左鹏某暂住的三间瓦房登记在左鹏某名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之中。后被告左智某出资修建瓦房及石棉瓦房各6间,2009年左鹏某去世。为此,原告左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继承左鹏某名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房产。
庭审前,承办法官孙述伟考虑到该案虽为继承权纠纷,但实际上仍为家事、邻里纠纷,且矛盾纠葛时间较长,案情曲折。原被告双方既是亲兄弟也是邻居,但双方各执一词,对立情绪较强。为有效化解矛盾,加强诉讼、调解和民间调解有机结合,孙述伟多次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和司法所了解该案历史背景、环境并到原、被告双方家中实地勘察,认真梳理、分析纠纷争议点。
开庭审理当日,什社人民法庭积极推进巡回审判与 “民心审判”工作模式相结合,将庭审现场“搬”进原被告家中,并邀请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共同旁听,让群众能够积极参与巡回审判的旁听、讨论,通过案件审理促进乡村良法善治和道德建设。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孙述伟法官的主持下,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各自诉辩意见。孙述伟给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耐心开导和劝说各方放下成见,引导各方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前提下来解决问题。孙述伟还立足于亲情修复,引用“六尺巷”的典故,用“和为贵”的理念感化原被告。因该案矛盾纠葛时间较长,争议较大,原、被告在庭审中表示愿意休庭后进一步协商处理。
什社人民法庭庭长孙述伟表示,古代‘六尺巷’的美好故事讲述的是,清代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宅院旁有⼀块空地,与吴氏相邻,吴氏越界用之。于是,张家人驰书于京都,张公批书后题下“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寄归。家人得书,遂拆墙让地三尺立墙,邻居吴家甚为感动,自惭形秽,也撤让三尺为墙,于是形成了⼀条六尺邻巷,并以之为名,⼀段佳话就此流芳。这个故事蕴含了古人胸襟开阔、雍容大度的处世智慧,展现了中华民族邻里和睦、谦和礼让的传统美德。希望将这个典故蕴含的博大智慧和精深的思想能够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以情动人、以法服人,用知进退境界昭示人,协同、配合、引导基层各支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