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凉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以“无讼村社”创建为抓手,积极参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平凉中院在脱贫攻坚中定点帮扶静宁县雷大镇。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关要求,结合静宁县雷大镇美丽和谐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平凉中院指导静宁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职能作用,选择雷大镇法庭辖区内秀锦村为试点开展“无讼乡村”创建工作。创建过程中,平凉中院和静宁县法院坚持“一个依靠,两个主动,三个力促”的工作原则,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加快诉讼与非诉纠纷的流转,多方联动、合力解纷,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法院“门外”,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个依靠”。即积极依靠党委的统一领导,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积极发挥司法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在雷大镇党委的统一协调下,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建立集法庭诉前调解、雷大镇司法调解、秀锦村村委会调解“三调合一”为主体,乡贤调解为补充,广泛吸纳社会调解力量的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形成了快速、合法、灵活、高效、便民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处置新方式。
“两个主动”。一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在雷大镇秀锦村设置固定的工作对接机构,建立法院与村委会专门对接平台。挂牌成立了“法官工作室”,选派1名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村委会对接,互助互补。工作模式上实行法官负责制,选派法官每周定期到“法官工作室”开展工作,职责主要是调动乡镇和村委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法官工作室”日常事务由驻村法官处理,专门从事统一预登记、过滤、辅导、释明、分流、跟踪监管工作,为当事人释明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并提供一站式委派或委托调解的后续服务工作。二是主动加强诉源治理。重点把矛盾纠纷的调解放在诉讼前,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工作联系,与村“两委”、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上述组织了解本土乡镇的历史传承、乡规民约的优势,由其先行处理矛盾纠纷。对于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再由当事人在“法官工作室”当场立案,符合条件采取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的,当场履行或者基层法庭当场进行司法确认。通过“无讼乡村”创建,使秀锦村内的矛盾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了诉源治理的目的。
“三个力促”。一是力促实现“无讼”目标。“无讼”并非指完全没有诉讼,而是指将无讼理念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尽力减少诉讼发生;即使发生矛盾纠纷,首先通过多部门的协调联动,综合利用民间和官方资源,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力促案件和解息诉。针对农村社会的血缘性、地缘性和熟知性的特点,深入开展和解息诉工作,积极推进诉前诉后纠纷处理有效衔接,推行先行诉讼辅导、诉前委派调解、诉后释法答疑,真正把化解矛盾贯穿纠纷处理的全过程,促使纠纷当事人不断扩大共识,缩小分歧,消解怨气,回归理智,以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最大幅度缩短双方对峙时间,最大可能促成诉前和解,最大程度降低矛盾的对抗度和负面性。三是力促为民服务解难题。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百姓心为心,主动回应乡村群众对便民诉讼的新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操心事、烦心事,切实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坚持司法服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用走进群众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
通过雷大镇秀锦村“法官工作室”这个联系点,以点串线、以线扩面,初步形成法院法庭与镇村联结、联系、联动的工作网格,实现与乡镇政法综治工作平台的对接。今年以来,平凉中院、静宁县法院与雷大镇、村两级联合开展法制宣传26场次,送法入户覆盖3个贫困村970多户人家,诉前调解纠纷30余件,秀锦村没有一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无讼村社”创建工作成效初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