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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司法局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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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灵台县司法局紧扣平安灵台建设目标,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常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升级版,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夯实了平安灵台建设基础,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了调解网络全覆盖。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通过协调推动,成立了灵台县城市社区调委会、西大街社区调委会等6个调委会,实现了调解组织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委《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巩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人事、婚姻家庭、物业服务等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12个,其中乡镇(城市社区)调委会14个,村级(居委会)调委会191个,行业性调委会5个,律师调解室2个。建立了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设立了甘肃溪河律师事务所诉前调解室、王峰律师调解工作室等律师调解组织2个,现有律师调解员8人。加强镇、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五有六统一”要求,对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名称标识、业务流程、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强化对劳动争议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等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指导,规范了档案资料,实现了门牌标识、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阵地建设规范统一。

二、狠抓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能力显著提升。针对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流动性大等情况,督促指导乡镇、村(居)调委会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及时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建立法院调解员派驻制度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调解员值班制度,发展壮大乡镇专职调解员队伍,为每个乡镇调委会选聘专职调解员1人。目前,全县212个人民调解组织共充实人民调解员、信息员1196人,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11人。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组织各调委会坚持每季度举办1期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由执业律师和优秀调解员讲授人民调解知识、调解技能及农村常用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乡镇、村(居)调解员培训39场(次)、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培训2场(次),有效增强了调解员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不断推动调解员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规范人民调解办案补贴标准及领取办法。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和个案补贴发放,按照重大矛盾纠纷补贴标准300元/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补贴标准200元/件、一般矛盾纠纷补贴标准100元/件、简易矛盾纠纷补贴标准50元/件的标准,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每名调解员手中,今年以来,共组织评查人民调解案卷209本,兑现发放人民调解个案补贴16650元,极大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灵台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将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平安灵台建设考核内容,建立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健全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等对接机制,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落实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摸底、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按照无盲区、无遗漏的工作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和果园纠纷等重大纠纷及群体性纠纷,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参与调解,有效防止了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不彻底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重大群体事件发生。年初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摸矛盾纠纷1019件,成功调解992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43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113件,调解成功113件,律师调解工作室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8件,调解成功28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