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工作力度,以公开促公正、贏公信,加强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息诉罢访和矛盾化解,2021年4月27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就杨某某刑事申诉一案举行公开审查。
该案案发时间为2016年,同年由灵台县人民法院审结,判决杨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申诉人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 2021年4月向我院提出申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侦查、审判案卷后,在听证会上详细汇报了本案诉讼经过、事实、证据、审查意见和法律依据,与会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依次发表意见,田华副检察长也当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就杨某某所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消除了申诉人的疑虑,经过研讨,一致认为申诉人杨某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与会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进行公开审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客观理性全面有利于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