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落细,加强对法官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与律师的业外交往交流行为,实现法官与律师工作上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近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法官与律师交往十个严禁》,划定了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十条红线: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律师交往十个严禁
01
严禁收受、租借律师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礼金、礼品、购物卡、消费券、有价证券、转账红包、交通工具、房屋等。
02
严禁参加由律师出资的各类非公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宴请、旅游、运动、娱乐、同学会、同乡会等活动安排
03
严禁未经所在单位组织安排,擅自参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举办的讲课、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
04
严禁通过律师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到律师事务所任职或挂名取酬、与律师发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经济往来活动等。
05
严禁违反回避规定,承办律师与本人有特定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
06
严禁为当事人推荐律师或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
07
严禁私自会见律师或违规为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法律意见。
08
严禁向律师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或接受律师请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
09
严禁外出办案与律师同吃、同住、同行,或由律师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10
严禁在辞去公职后的限制期内,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聘任。
对于法官与律师交往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平凉中院将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综合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动辄则咎,严格查处,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