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对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办理的记录报告流程以及相关适用情形进行明确,建立一案一记录、履职保护和责任追究等机制,让“三个规定”的执行更加具体、明晰、可操作。
《工作细则》界定了适用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行政案件处理行为进行记录报告的人员为司法行政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和挂职锻炼、借调、临聘人员及各直属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明确了14种应当予以记录报告的违规情形和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
《工作细则》对记录、报告、通报等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认为填报内容重大、敏感,或者涉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可以径直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记录报告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定专人汇总本单位每月填报情况,每季度对记录报告的数据信息、典型案例汇总分析情况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进行通报。
《工作细则》规定,平凉市司法局政治部每年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上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每年应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各级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及时发现落实“三个规定”和《工作意见》中的问题。同时要求把司法行政干部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办案活动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把司法行政干部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党员干部年底应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
《工作细则》还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履职保护和违反记录报告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形做出了规定。
《工作细则》的出台,对平凉市司法局进一步巩固深化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