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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掘古墓葬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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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下午,静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吕某某、高某某、魏某某、李某等四人盗掘古墓葬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静宁县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伙同被告人高某某、魏某某、李某在静宁县城川乡先后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四处,盗得汉代兽首铜带钩一个、“五铢”铜钱币27枚。认为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被告人共同承担盗掘古墓葬的修复费用1.17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古墓葬对于逝者后代具有追忆祖先的精神价值,对于国家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对于人类认识历史、发现历史、汲取历史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古墓葬、保护历史的义务和责任。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文物古迹,影响了文化传承,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