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陈某、马某某、贾某某等3案的27名被告人,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北京、山东、甘肃等8省市,将自己实名注册的公司对公账户或本人实名办理的电话卡及银行卡出售出借,或介绍他人出售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上述卡片实施诈骗犯罪和支付结算,被害人达200多名,支付结算金额近1亿元,诈骗金额1503万元。
法院判决
平凉市华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3案2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实施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说,只要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就有可能触犯“帮信罪”。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等,如遇身份证、手机遗失,应第一时间挂失并补办,如发现卡片有异常信息提示,也应立即到相关机构查询卡片状态,以免个人信息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