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风和日丽、花香四溢。当事人小张、小赵领取了离婚调解书,同时主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并向平凉中院民一庭送来锦旗表示诚挚感谢。
小张、小赵在离婚诉讼中对财产分割争执激烈。原来,二人名下有房产一套,首付款近30万元系公婆变卖其旧房后以全款支付,因公婆出资首付款的性质约定不明,且离婚时房产增值价值较高,小张、小赵对该部分财产分割存在争议。
该案二审期间,平凉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审理认为,老人在为子女支付购房首付款时抱有复杂心态,一方面出于维护“大家庭”和睦的初衷,老人有赠与的想法;另一方面又担心子女婚姻不稳定,老人也有出借的意思。这种复杂心态导致老人在购房时未明确出资性质,子女的离婚纠纷一旦发生,老人也很难再取得相关证据。
考虑本案为儿子、儿媳出资购房的父母均为普通退休职工,一方还常年患病,民一庭法官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手,鼓励弘扬传统美德,耐心劝导已为人父母的离婚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避免因离婚纠纷使孩子的爷爷奶奶陷入生活困境。德法交融的调解打动了当事人,小张、小赵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老人的心结最终得以解开,一起家事纠纷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