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当事人朱某将一面书写有“助力依法维权,守护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平凉市中院李艳法官手中,感激的说道:“感谢法官、感谢法律,我已经为维护权益跑了整整二十年了,收到判决那一刻才看见了曙光。”感谢审判人员为维护公平正义作出的努力。
案情简介
朱某系退伍军人,退伍后其工作单位因转换企业内部机制,与朱某签订合同,约定共同融资购买车辆,朱某经营,后因经营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1997年朱某被单位决定开除公职,2003年,其单位进行改制,改制后原单位未注销,2002年12月25日,朱某要求撤销开除决定,恢复公职,2021年3月22日,朱某向平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朱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承办法官李艳受理案件后,通过查阅卷宗、开庭审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事实和法律角度,查明各主管及信访接待单位的信访登记簿和朱某两次申请仲裁的裁决书均可以证明朱某持续上访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认定朱某申请仲裁的期间存在中断的法定事由,其持续主张权利未超过诉讼时效。而朱某单位做出的开除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对朱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维护了朱某这位退伍老军人的合法权益。
平凉市中院民三庭法官切实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全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正确引导退役军人依法表达合法诉求,案件审理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