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缺席的正义和法律终将一窝又一窝电信诈骗团伙装进法制牢笼。他们在非法狂揽金钱的池面,突遇“黑天鹅”,折翅断翼。
虚拟货币的面纱有两面:鬼魅和血腥。
魔鬼般的诱惑和血本无归甚至濒临自杀的绝望。类似因迷信虚拟货币而越“雷池”被绳之以法者,破产者和觉醒者已不鲜见。
近日,甘肃白银市会宁县“424案(朱某、黄某等12人电信诈骗案)”引起社会舆论巨大反响。
那么,诈骗团伙是怎样一步步利用其设计好的“路子”来实施他们的阴谋诡计呢?这些看似正常的行径后面,究竟隐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这场以虚拟货币为噱头,实施电信诈骗的诱人骗局!
画“饼”充“饥”
一张“大饼”,一张足以让人垂涎三尺的大饼。
这张大饼的主要食材就是虚拟货币,吊你口味的佐料是高分成、高返点的利润。
一分钱或两分钱一个的五行币、火币、贺币,在虚拟APP交易平台上,操盘手每次通过“饥饿销售”的方式,向一级团长出售规定额度的虚拟币,并规定一级团长再向自己发展的二级团长、队长出售后,可获得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提成……仅一次的推销出售,就可获取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利益。
2020年4月,该案中的被告人黄某加了一个传销微信群,他通过QQ联系别人制作了一个销售虚拟货币的手机APP,名称是XLD。
他谎称这个币种会升值涨价,让群里的人购买。一个币2分钱,限购100万枚。群里的人如果发展下线可以得到20%到30%的返利。他还以总裁助理的身份注册了另外一个微信号进行非法诈骗。
2020年春节期间,朱某、黄某与该案被告人陈某见面时,他俩问陈某是否认识倒卖银行卡和洗钱的人,因陈某之前认识一个叫“大飞”的人,听说他专门倒卖银行卡和洗钱,就答应给他俩联系此人。
2020年4月份左右,这个叫“大飞”的神秘人专门派人给了陈某两张银行卡及其U盾,银行卡密码写在纸条上,陈某给朱某和黄某每人给了一张银行卡和U盾。
后来,朱某和黄某先后找陈某帮忙洗钱,陈某就将这位叫“大飞”的微信给了他俩。
“大飞”将朱某、黄某骗到的钱洗出来后就联系陈某去取,在他扣除15%的分成后,剩余部分再交给朱某和黄某。“大飞”从他拿的15%中给陈某2.5%的分成。
这些钱与给朱某和黄某的现金是分开的,陈某不知道朱某、黄某洗钱的具体金额,只知道他们在搞传销之类的事情骗钱!
陈某在供述时候说,具体分钱情况他也不知道,听说他们在做虚拟数字货币。
朱某、黄某弄到钱后,“大飞”把钱洗出来,这个过程由朱某、黄某和“大飞”通过微信直接联系,陈某只在中间传递洗出来的钱。
陈某给朱某给钱七八次,约100万元,陈某从“大飞”处共拿了十三四万元,黄某通过传销骗钱后由朱某找陈某,陈某给黄某拿过两三次钱,也是“大飞”派人联系的,陈某拿到钱后交给黄某。但总体的钱都是由陈某交给朱某。陈某将分到的钱花销了一部分,让其母亲保管了10万元,其名下有一辆白色二手的宝马3系轿车。“大飞”有很多银行卡,陈某拿钱之前,“大飞”会先通一张卡只提供给一个人用于洗钱。
被告人朱某说:从2020年4月到案件侦查时候,共分红三次,得到了180万元左右,花费了三四万,其余的钱都在其驾驶车辆的后备箱中,被民警查获了。其被抓获时驾驶的车辆还是租赁的。
被告人廖某某供称:2020年3月,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与其聊口罩生意,后提出让他帮忙办理银行卡取现,好处是能得到取现金额3%的提成。前后大概取了48万元现金,他从中拿到了1.5万元的提成。
从部分被告人的供述来看,他们对“天上掉馅饼”的事还是信以为真并不断“上瘾”,触碰法律红线。
该案中从被告人的供述来看,通过熟人建群、加群;利用返利诱惑,获得别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相关密码;制作虚拟货币发售的APP;发展下线拉人头,进行部分返利;发售、套现分工明确;一人多面进行迷惑……成了这些非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电信诈骗的基本特征。
侦查取证
近年来,会宁检察机关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出发,不断筑牢检察防线,破获了一批又一批非传统领域案件。
相对于之前案件,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为了精准打击,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本案系诈骗罪还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争议焦点,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分析研判,比照客观事实,根据各被告人在整个犯罪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故意,分段式评价、阶梯型定罪,准确认定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
会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宏梅说:“因为该案是跨区域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嫌疑人之间、嫌疑人与被害人、诈骗人与取款人之间大多为非面对面接触,固定证据成为破案的关键所在。”
会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维军分析说,受制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场的虚拟性,嫌疑人信息极难掌握,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载体的电子证据极易被篡改、销毁,增加了查处追溯的难度。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第一时间对涉案手机、电脑、银行卡等原始存储介质规范扣押和封存,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提取、恢复,通过对电子数据、卡内资金流向的串联整合分析,深挖线索,从而还原犯罪事实,追踪涉案人员,扩大侦查范围,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记者了解到,因为本案在犯罪形式上兼具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电信诈骗罪的一些特征,给其行为定性带来一定的难度。
他说:“检察机关从各层级不同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入手,通过分析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入金’的因果关系、资金走向、盈利来源及对涉案款项是否享有最终的占有、支配权等关键点,精准定性,罚当其罪。”
本案侦破过程中,会宁县检察院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的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通过强化资金流向,审查完善涉案账户冻结工作,该案共扣押银行账户内资金2020.5296万元、扣押现金269.58万元,扣押轿车2辆、被告人主动退赔违法所得200余万元,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
精准打击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黄某通过制作虚假的APP网站、创建微信群向群成员推广出售其发行的虚拟五行币、火币、贺币等数字币,犯罪嫌疑人陈某负责为上述两人购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并帮助朱某、黄某套取犯罪所得的现金,涉案数额高达2290.1096万元。
其中,犯罪嫌疑人冯某、张某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供朱某、黄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廖某、曹某、何某为该诈骗团伙套取犯罪所得,并从中获取佣金。犯罪嫌疑人霍某、李某、蒋某通过微信群组建传销组织,以向群成员推广销售虚拟数字币作为返利依据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2021年1月22日,会宁县检察院分别对被告人黄某、朱某、陈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对被告人霍某、李某、蒋某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提起公诉;对被告冯某、张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对被告人廖某、曹某、何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2021年7月2日,会宁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黄某、陈某等11人两年之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何某、廖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高位运行,虚拟货币交易逐渐成为犯罪团伙实施诈骗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社会危害极大。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协作配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精准打击犯罪、织密刑事法网,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永和表示。(白银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