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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检察机关“四力四化”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格局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1-25 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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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白银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求实创新,“四力”齐施,“四化”协同,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格局,工作经验在2021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会上推广交流,6个集体、15名个人受到高检院、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表彰,2起案件入选“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聚焦“刑事检察”重点发力

  抓实常态化保护机制

  一是坚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少捕慎诉少监禁并重。对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加大打击力度,近三年来,批捕108件167人,起诉134件250人。实行特殊保护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34人,不捕率为40.48%,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2个百分点;不起诉30人,不诉率为30.3%,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3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86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46.48%。二是保护救助无缝对接。建成“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4个,配备心理疏导、心理测评、法治宣讲等相关设施。完善“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规范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救助工作程序,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三是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安排亲情会见94人次。制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化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共选派或指定60名援助律师参与诉讼309人次,参加法治教育、刑事和解、观护帮教116人次。

  靠实“四大检察”全面发力

  突出综合化保护成效

  一是拓展业务范围。在全省率先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立足办案全面保护。白银区法院办理全省第一起刑事案件办结后支持起诉的精神损害赔偿2.5万元案件,经验做法被《中国检察官》刊登;监督职能部门开展重点领域治理,立案25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办理监管缺失案件2件,对遭受监护人侵害的被害儿童,支持民政局提起诉讼撤销监护权,并争取司法救助金9万元。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原因和趋势的分析,深入开展性侵害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治理、宾馆网吧容留未成年人等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措施,被市委市政府批示肯定,先后推动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容留未成年人乱象开展专项行动整治。

  加强“特殊政策”法治助力

  构建立体化保护格局

  一是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通过检察建议、联席会议、专项督查等方式,推动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落地落实。召开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9次,各县区均建立起强制报告工作联络机制,推动公安、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分别制定细化落实措施9项,强化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工作。二是推动精准帮教机制。建成观护基地10个、观护点9个,构建以社会实践、公益劳动、集体活动为手段,检察机关、观护基地、社区、学校、家庭五位一体的观护帮教体系,41人在观护基地帮教后,有11人被大学录取,无一人重新犯罪。三是推进法治校园建设。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52名检察官受聘为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在509所学校开展法治教育624场次,受教育学生达28万余人次。以“立言说法”普法栏目为依托,联合教育部门录制法律精品课程,把法治教育融入教学。

  汇聚“社会各界”共治合力

  完善多元化保护体系

  一是推动社会各方共治。联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座谈会,凝聚共治合力。协同民政、团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引入专业力量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成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司法服务中心”,研究制定5类12项任务清单,协同组建5支具备社会工作经验的团体组织。二是创新社会调查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等部门,制定《选任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办法》,选聘76名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采取执业培训、法律知识讲解等方式提升参与诉讼能力,先后开展委托调查40次,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66人次。三是落实司法救助配套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资源,为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困难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15人次,救助资金32.55万元,开展心理疏导247人次。(白银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