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对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吗?”近日,在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犯罪嫌疑人赵某听取了办案检察官及值班律师的具体意见后,表示没有异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听取意见过程中,检察官对开展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说明,就案件办理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认罪认罚法律后果以及签署具结书后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并围绕经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进行了详细释法说理,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简称《同录规定》),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会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谋划、认真部署、先行先试,于今年2月14日率先在办案区建成并启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正式启动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
自《同录规定》印发以来,白银市会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研判部署,加强资源整合和集成利用,把技术保障作为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并确定相关人员专项负责同录工作,力促提高认罪认罚办案质效。办公室技术人员在办案区原有同录设备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实际,完善技术方案,对同录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打造“便捷”和“实用”并存的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为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工作如期运行。
在保障运行的同时,会宁县检察院认真听取了业务部门和司法警察的意见,从案件同步录音录像一开始,就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最大程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意见表达。听取意见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及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交由案件承办人,刻录完成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经讯问人、被讯问人、录制人员签字确认后,按照要求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存。实行一案一盘封存留档,真正实现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留痕、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固定可溯。截至3月9日,已完成赵某危险驾驶案等25起案件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据白银市会宁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同录规定》,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充分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地适用,让每一个案子都能经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