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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景泰法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7-20 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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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代表景泰县人民法院,向你们送达《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互相推脱教育、监护责任,用心呵护小孩的健康成长,努力修复因多年来未亲自抚养孩子而产生的情感裂痕……如违反本督促监护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16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向原告彭某甲(13岁)、彭某乙(10岁)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当庭进行宣告送达,这是景泰法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2013年4月彭某某与洪某某在甘肃省景泰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长子彭某甲、次子彭某乙由彭某某抚养,抚养费自理。离婚后,两个孩子随彭某某回湖南老家,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至今,洪某某在甘肃省景泰县居住生活。现因物价上涨,两个孩子医疗、教育、生活花费增加,彭某某无法独立抚养两个孩子,遂起诉法院请求洪某某支付抚养费。洪某某辩称自己再婚并生育一子,现在是家庭主妇无收入,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彭某某称:“既然洪某某不支付抚养费,那就孩子由我抚养……”彭某某遂将两个孩子从湖南老家带至景泰。

 

  庭前,承办法官多次向彭某某、洪某某做工作,二人均以生活困难、已再婚、无固定收入为由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同时了解到,彭某甲现年13岁,彭某乙现年10岁,自父母离婚以来,近十年洪某某作为母亲未曾探望过两个孩子,缺乏对孩子的关心、关爱。承办法官当即对彭某某与洪某某批评教育,并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心理关注和正确引导、创造良好温暖的家庭环境等方面对监护人提出具体要求。彭某某和洪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因离婚而拒绝抚养孩子,表示今后会多关心、陪伴孩子,尽量弥补孩子,以自己的能力支付抚养费。

 

  该《督促监护令》设有六个月的监护考察期,在下一步工作中,景泰法院将继续跟进监督,采用实地走访、电话回访、联合监督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若监护人怠于履行或拒不履行监护义务,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依法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院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的有力探索和职能延伸,充分彰显了审判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