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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场被撞伤该找谁赔偿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7-29 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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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白银市景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韦某某与被告段某某、甘肃某体育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2021年12月12日,韦某某在被告甘肃某体育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滑雪场滑雪,甘肃某体育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另一滑雪游客段某某推下,导致被告段某某将韦某某撞倒休克,后韦某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损伤疼痛一外伤皮肉症、头部的损伤、头皮血肿、颈部肌肉损伤。韦某某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4591元,痊愈后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损失共计11081元,向被告提出段某某、甘肃某体育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索赔未果,遂向景泰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旅游公司是滑雪场的实际经营者。韦某某购票进入滑雪场滑雪,与旅游公司建立了游客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滑雪场的实际经营者旅游公司对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韦某某在滑雪期间受伤,有权对实际经营者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双方陈述及相应视频证据,韦某某在滑雪坡道下方停留时,段某某被旅游公司工作人员从坡道上方推开后撞伤了韦某某。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没有观察坡道下方人员情况,没有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导致韦某某受伤,旅游公司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段某某没有过错。旅游公司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

 

  最终经承办法官调解,原、被告同意调解方案,综合韦某某所受损失数额,由被告甘肃某体育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赔付原告韦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450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45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