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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因财产产生纠纷,财产归属法院将如何处理?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8-03 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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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恋爱期间,难免会进行财产方面的赠予,但是并不是每对恋人都会顺利步入婚姻殿堂,在感情破裂的时候,随之而来的就是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问题。近日,白银市平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86600元。

 

  案情简介:原被告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相亲直播间相识,在通过网络交往十多天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原告张某某先后给被告高某某以手机网银转账、微信转账及购买物品等形式,共向被告给付113400元,其中不包含原告多次向被告购买赠送的礼品。后因双方发生矛盾,被告高某某不同意与原告张某某继续交往,欲与原告断绝来往。原告张某某遂向被告高某某要求返还给付的钱物时,被告拒不返还,原告张某某遂诉至人民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进行交往,交往期间的转账行为应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为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解除赠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对于被告认可的原告向被告通过银行及微信转账86600元,被告应当予以返还。至于原告向被告的其他转账、微信红包以及日常的正常花销,法院认为原、被告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的其他款项,应当认定是原、被告双方在交往期间正常的花费,故原告要求返还的上述费用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如上判决。 

 

  法官建议: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恋爱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即按照相应的出资份额来划分,然而由于恋爱期间的特殊关系,当事人往往没有刻意保留出资的证据,导致双方对于到底由谁出资的问题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因此,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应保持必要的冷静,对自己的出资行为有合理预期,这样才会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