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不可怕,不贪不给不上当”。近日,渭源县法院公开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判处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薛某某单处罚金20000元。此举有效打击震慑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等6人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诈骗支付结算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多次出售本人银行卡和电话卡,同时鼓动身边人办理银行卡,然后出售给他人实施犯罪,并且为多个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20万元以上,从而获取利润。
渭源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等6名被告人员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仍为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6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被依法传唤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具体情况后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