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倡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可是有这么一个店家为了节约成本,在省电这一块动起了歪脑筋,打着“节能”的旗号,非法改装电表,以“技术改造”达到减少电费的目的,这就不是省电那么简单了,而是赤裸裸的盗窃行为!
2020年4月,马某某经营的烤肉店生意惨淡,此时,一位顾客告诉马某某:“我有一种仪器,装在你的电表上可以让你少交不少电费!”马某某在内心打了一番小算盘:“少交点电费,减少成本,到手的钱不就更多了吗?”经过思考,马某某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同意该顾客在其使用的电表上安装仪器。时间一天天过去,马某某发现自己每月的电费确实省下了不少,却不知道自己也在犯罪的深渊越坠越深。2021年4月,临洮县公安局接到马某某窃电的线索,随即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马某某的窃电电量共计8602千瓦时,窃电电费5千余元。
根据电力法相关规定,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也就是说,马某某不仅要补交5千余元电费,还需再缴纳一万五千余元的违约使用电费。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窃电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这意味着马某某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马某某表示非常后悔,随后补交了窃电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共计2万余元,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马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临洮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偷电属于盗窃!绕过电网,难逃法网,切莫因一时的贪便宜心理酿成大错,不仅没有省下一分钱电费,还要多交罚款,并留下违法犯罪记录,真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悔之晚矣。(定西市委政法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