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政法网 今天是 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渭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相邻权纠纷后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0-22
字号:A A    颜色:

 近日,当事人王大(化名)来到渭源县人民法院北寨法庭,将一面绣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送到施法官手中,感激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谢谢你们真真实实为我们百姓利益着想,让我们从此以后有路可走,谢谢!谢谢……”。

原告王大与被告王二(均系化名)系同胞兄弟,同是渭源县大安乡村民。原告王大在80年代对自家房屋西侧的旧路进行了加宽,被告王二于2010年8月25日承包王大房屋西侧便道旁的林地。2021年8月农村道路硬化,王二以该道路王大加宽部分属于其林地权为由,阻止该路段硬化施工。后王大将王二起诉至渭源县人民法院北寨法庭,要求判令被告王二立即停止阻碍原告王大房屋门前及西侧道路水泥硬化施工。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当地村委会了解双方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及前期处理的情况,决定先行调解,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021年8月25日,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承办法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现场进行了测量,经现场勘察测量和调查走访,初步确定该路段为通行道路,并且道路无植被覆盖,路宽约2.5米,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固定,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因双方争议较大,当天调解未成功。

2021年9月1日,本案在北寨法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渭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争议路段原告多年前有所扩展,一直供人通行,系历史形成道路。被告承包林地在道路形成之后,被告主张该道路属于自己林地范围,但该道路久已形成,无植被覆盖,硬化道路无损于被告的承包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被告也可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在此通行,被告阻碍道路硬化施工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王二立即停止阻碍原告王大房屋西侧道路水泥硬化施工。

法官说法

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邻里之间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发生纠纷,大家应当互相理解、包容,用合法、理智的方式去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共同建设美丽乡村、法治乡村。(定西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