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崖下,洮河岸边,商周时代的古羌人创造了举世闻名的辛店文化。辛店文化遗址位于临洮县辛店镇,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内涵丰富,保存较好,对研究青铜时代西北地区的社会面貌及当时与中原地区的文化联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原貌。
然而,2020年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却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辛店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竟赫然矗立着一座蔬菜大棚,这无疑对辛店文化遗址风貌与安全保护造成了巨大威胁。发现这一情形后,临洮县人民检察院遂积极履职,先后两次向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辛店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的蔬菜大棚等建筑物进行拆除。但直至2021年9月,建设于辛店文化遗址上的蔬菜大棚等建筑物仍未拆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受到侵害。
2021年10月,为保护辛店文化遗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向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本案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其积极履职,拆除建设于辛店文化遗址上的蔬菜大棚等违法建筑物,保护文化遗址免受侵害。起诉后,该行政机关遂主动履职,对涉案蔬菜大棚等违法建筑物进行了拆除。
10月22日,该案在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由于本案行政单位已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临洮县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诉行政单位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最终,安定区人民法院支持临洮县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本案被诉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文物和文化遗址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是历史的见证和重要载体,是国家的血脉和灵魂,也是珍贵的研究材料。文化遗址不可移动,也不会说话,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守护,临洮县院对本案提起诉讼,目的不仅仅在于确认被告行为违法,也是为了警示全社会重视对文物的保护,更是提醒所有具有文物保护职责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观念,把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共同保护好社会共同的记忆与利益。(定西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