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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危险作业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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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法院首例危险作业案宣判,对被告人曹某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曹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兰州开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钟某处累计购进价值349239元的甲醇燃料,在临洮县洮阳镇烟房堡油坊隔壁铺面储存后,非法向他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79239元,违法所得30000余元。2021年8月18日,曹某储存的甲醇燃料被临洮县应急管理局查获,现场扣押甲醇燃料5.545吨。

 

  该案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临洮县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危险作业案。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曹某在非法经营过程中虽然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因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甲醇)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一旦发生爆炸,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害。另外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该案的判处对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