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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临洮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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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快捷、利民、便民等优势,更好的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2010年7月,定西市临洮县在交警大队成立了“临洮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调解员18人,专职调解员2名(均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兼职调解员16名。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普遍受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欢迎,初步形成“有交通事故纠纷找调委会”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受理重大疑难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46起,调解成功442起,调解成功率99%,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规范运作程序  增强工作效能

  该调解委员会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将人民调解引入交通事故损害处理工作中,积极探索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新方式,实现矛盾不上交。

  一是把握调解时机。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坚持“先介入、后调解”的工作程序,积极协助做好当事人工作,宣传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或交警部门移交后及时组织调解。

  二是规范调解程序。着力完善调解工作规则,规范调解登记、申请、受理、调解、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的争议纠纷处理等各环节行为,推行调解程序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调解水平和能力。

  三是提升调解质效。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委会出具调解协议书;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但一方或双方均不履行的,由当事人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向巡回法庭申请诉讼解决;对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巡回法庭当场出具调解书,切实增强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效能,实现事故认定、人民调解及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

  坚持多元化解  精准定分止争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该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引导各方换位思考,力求复杂疑难纠纷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一是坚持依法处理和自愿协商相结合。对责任认定后移送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召集当事各方,讲解事故处理办法和程序,针对争议焦点,向当事各方说明各类费用的国家赔偿标准,促进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避免漫天要价现象发生,并及时告知赔偿金兑付途径及时限,防止达成的协议破裂。近年来,经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满意率均在95%以上。

  二是坚持矛盾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对家庭贫困的弱势群体当事人,坚持人性化调解,全力为其争取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人身伤害事故,调解员及时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帮助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真诚帮助每一位受害人。对于经过多方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调委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情绪疏导和法律宣传相结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以平易近人的态度和形象使当事人有一种放松感和亲切感,减少抵触情绪,易于接受调解员意见。调解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向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开展法治宣传,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调解诉讼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坚持责任认定与保险定损相结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系统、流程互联互通,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交管业务和保险服务一站式办理,为提供快捷、高效、安全的出行服务。目前,简易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时间大幅缩短,最快15分钟就能实现赔付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