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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渭源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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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离家数年,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忽视了其生理、心理状况及情感需求,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现向你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8月26日,定西市渭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李某与张某自由恋爱后于2012年8月办理婚姻登记,2013年生育男孩小张。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于2015年离家外出打工至今未归,后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因张某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看守所,承办法官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主持法庭调解,经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解除婚姻关系,婚生男孩小张由张某直接抚养,由李某支付被告孩子抚养费27000元。

 

  调解结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小张父亲张某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实际情况,向实际照看小张的张某父亲征询了关于孩子抚养的意见。并针对李某离家外出多年对小张未尽到照护职责的事实,依法向李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李某根据实际情况多与小张相处、沟通,及时了解小张的生活、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多与学校老师联系,掌握小张在校期间的学习及生活状况,切实承担养育义务。如违反本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目的在于解决养而不教的问题,通过督促父母履行抚养、陪伴、爱护、教育子女的职责,提升父母对家庭教育的参与度与责任意识,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