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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中院:“互联网法庭”助力 防疫审判两不误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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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促进院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和抓好今年各项办案任务有序结合,切实推进“两不误、两促进”,陇南中院靠实责任、积极作为,率先在全市范围内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三起民事案件,确保了审判工作不停、不等、不拖、不推。

  2月19日上午9时许,经过缜密的工作准备,原告某农商行与被告肖某某、第三人夏某某等三起案件,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了开庭审理。据悉,该案诉诸市法院后,民一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及时给被告、第三人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由第三人夏某某联系不上,依法公告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的开庭时间是2020年2月19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如果不能按期开庭,将面临再次公告开庭日期的问题,势必要延长审限,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民一庭庭长庞红霞意识到问题的紧迫性,开庭必须按期进行,刻不容缓。她想到可以运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立即和合议庭成员朱晓剑商量,并和市、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马海英电话联系进行沟通,同时联系各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协商沟通网上开庭事宜;及时安排法官助理赵泽荣和装备处运维人员粆森、李海龙联系云法庭开庭审理事宜。在庞红霞的安排下,书记员冶乐积极主动和各方代理律师电话沟通,通过微信、QQ把各方当事人证据目录以及证据的电子版进行接收,并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目录及证据电子版的交换。

  庭审相关工作人员克服疫情期间重重困难,周六、周天加班加点,购置设备安装、调试、联系双方当事人测试,确保了2月19日“互联网法庭”庭审活动按时进行。由于庭前准备充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依法有序的审理了原告某农商行与被告肖某某、第三人夏某某等3个案件,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了审判进度有序推进。“互联网法庭”的应用,对推动陇南智慧法院建设增添了新的动力。(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