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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党委政法委员 “干什么?”“怎么干?”“如何管?”陇南市这么做!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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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陇南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印发《陇南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回答了新任政法委员“干什么”“怎么干”和“如何管”的问题。
  《办法》明确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干什么”。《办法》在省委政法委确定的政法委员职责任务基础上,结合胡焯书记来陇南调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主要职责任务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明确,科学界定了政法委员是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落实者,由其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协调重大事项;领导和推动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政法智能化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治安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命案治理、重点人服务管控、禁毒、法治宣传等工作;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同时,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最新部署也融入其中,职责任务由原来的七条拓展延伸到十二条,为政法委员开展工作确定了着力点和落脚点。

  《办法》明确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如何管”。《办法》确定,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和县(区)委政法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委负责日常管理。政法委员工作日常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年度考核由县(区)委组织部和政法委负责,通过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地查看、谈话了解等方式,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党员、村“三委”成员等参加进行综合评价,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选优、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全面激活政法委员主动作为的激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陇南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