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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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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陇南市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对被害人杨某某不服成县院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申诉案进行公开审查评议。邀请成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居委会代表、律师、侦查人员等人参加,并对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会上,案件原承办检察官就原案审查情况及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及法律依据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对案件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法律依据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复查情况,并出示补充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不服不起诉决定原因、申诉请求等充分发表意见,被申诉人就案件及申诉方提出的问题作补充发言。听证员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向案件承办人、申诉人等提问。听完案件汇报后,听证员发表了各自意见。
    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李某某犯罪情节属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成县院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对申诉案件坚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依法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