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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中院依法开庭审理韩某某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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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至8月8日,陇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案。

       陇南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韩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聚集农村闲散人员进行赌博,其以免除赌债和延期还债为条件,威逼利诱,先后将欠有其赌债的彭某某、沙某某、吕某某、康某某等人召集在一起,组成骨干人员,以南阳镇为中心,辐射周边韩院、好梯等乡镇从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赌场放贷、暴力讨债的非法活动,先后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案数十起,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庭审中,陇南中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辨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监委工作人员、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被告人的亲属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